廣州新華學院(原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院校代碼:13902)于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并招生,是一所涵蓋了經、法、教育、文、理、工、醫、管、藝術學等學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目前學校設有23個二級教學單位,開設51個專業。現有廣州校區和東莞校區,占地面積2185畝(含配套用地600畝),面向全國招生,已招收十七屆學生,在校生兩萬余人。2021年5月,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廳批準,學校獲批設立“廣東省博士工作站”;經廣東省學位委員會批準,學校獲批成為“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目前建有醫藥、經管、理工、文法和藝術設計五大實驗實訓平臺,共有實驗室175間,建有4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信息科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金融職業技能訓練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護理綜合技能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財務與會計實驗教學中心;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聯合實驗室——FABLAB創客實驗室;省級重點培育學科醫學技術實用型教學科研平臺——生物反饋綜合實驗室;省級特色專業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特色實驗室——西門子助聽器實驗室、博智聽覺聲學實驗室等。
學校引育并舉,高師薈萃。實施“六大人才計劃”,即“雙百”計劃、博士導研計劃、海外導師導研導教計劃、校外導師導研導教計劃、“雙師型”導師計劃、督導倍增計劃,教學與科研相輔相成,著力構建學術強校人才體系。
學校堅持“學術強校、質量立校”,著力建構學術共同體,提高教師、學生的科研水平,以“真學術”助力“高質量”教學水平;學校以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學生發展為目標,堅持“三基三嚴三早”的教學傳統和“早、正、嚴、實”的教學原則,以多學科和交叉學科為特點,采取啟發式、互動式等教學模式。
學校積極推進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探索國際合作模式創新,培養國際視野人才。辦學至今,學校與11個國家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38所院校及學術機構建立有國際(境外)合作關系,共簽署59份合作協議(不含續簽協議)。合作項目涉及學科廣泛,合作模式多樣,共促成23個落地交流項目,不斷加強對外教育合作,提高辦學水平,為我校師生提供教育國際化、多元化的合作平臺。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面對新的發展機遇,漫漫征途,唯有奮斗,廣州新華學院全體師生將勠力同心,砥礪前行,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培養德智體美勞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開新局、謀新篇、啟新程,為建設高水平、應用型、有特色的廣州新華學院而努力奮斗!
【2022年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信息】
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廣州新華學院(以下簡稱我校)2022年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具體要求。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點擊咨詢廣州新華學院招生詳情】
招生專業:漢語言文學、西班牙語、商務英語、葡萄牙語、英語、法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旅游管理、金融科技、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關系學、傳播學、社會工作、經濟學、稅收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投資學、互聯網金融、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信息資源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眼視光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風景園林、護理學、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藥學、網絡與新媒體、工商管理(創新班)、會計學(ACCA卓越班)、會計學(CIMA卓越班)。
招生計劃:我校2022年計劃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5人,實際招生計劃將結合考生志愿填報、招生專業情況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二、報名
通過聯招考試報考內地高校華僑與港澳臺招生的考生,必須按照聯招辦發布的招生考試說明,參加統一聯招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聯招統一考試。考生請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考生端查詢聯招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試科目與安排、考試時間與考試地點”等相關說明。
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為網上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1日為報名確認時間。所有參加全國聯招的考生均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及確認。
三、報名資格審核
(一)報名結束后,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包括身份審核、學歷審核及華僑考生的出入境記錄審核。持內地(祖國大陸)學歷的考生信息,由考生畢業中學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學歷查驗。
(二)聯招辦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后,在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資格類別等。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并經公示的考生方可參加聯招考試。公示后被舉報查實資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錄取,已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成績,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試與志愿填報【點擊咨詢入學詳情】
(一)考試科目
理工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每個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理科、文科)考試大綱(第3版)》。
(二)考試時間
5月21日(周六):0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語
5月22日(周日):09:00—11:00 數學
13:00—15:00 物理、歷史
16:00—18:00 化學、地理
(三)考試地點
全國聯招分北京、上海、福州、廣州、香港和澳門六個考區,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選定考試地點后不得再修改。
(四)答題方式
全國聯招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閱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
(五)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采取平行志愿方式,6月中旬公布考試成績,6月下旬進行網上填報志愿。
五、錄取
參加聯招考試并填報我校的考生,達到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學校按照聯招辦組織的網上統一錄取進程完成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工作,按照“專業志愿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六、新生報到及在校管理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與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新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他專業。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學歷證及證 書種類
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新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八、獎學金制度【點擊咨詢獎學金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